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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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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碳达峰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为了有效推动双碳工作进展,围绕碳减排的奖励、补贴政策陆续出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布碳中和奖励、补贴政策的省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云南等,具体措施如下:

一、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2022年3月10日)


1、空气环境质量。



(1)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



(2)对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对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PM2.5年均浓度每比上一年度下降1%,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5%。



2、水环境质量。



对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的,或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未达到100%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



3、碳减排指标。



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二、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800万元补助(2022年3月9日)


1、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腾出能耗奖励,按照2022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奖励300万(2022年3月2日)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北京市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元(2022年1月30日)


1、“新智造100”项目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化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



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达到北京“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及达到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2022年1月30日)


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



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六、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21年11月10日)


1、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已实施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分布式光伏能源项目:



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300KW(含)至600KW的,最高补助50万元;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



4、减碳发展项目:



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七、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500万(2021年9月28日)


围绕六大领域,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和碳负排放技术研究方向,支持西湖大学牵头建设能源与碳中和省实验室,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给予支持,对平台建设期内的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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